临沂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政策规定,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确保把项目区建成利民工程、阳光工程。
一、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土地综合整治需经村民会议通过,充分尊重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自觉接受农民监督。督促有关县区,认真做好对农民的补偿工作,要严格按照执行标准,及时足额补偿到位。
二、加大配套资金筹措力度。以省级补助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为基础,进一步整合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产发展等各类相关涉农资金,集中用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土地综合整治。鼓励农民投工投劳,进一步发挥农民群众的作用。
三、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规划、立项、实施和验收全过程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监督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