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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23日 浏览次数:

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行为,近日,省财政出台了《山东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考核办法》,将市级财政监督机构作为考核对象,通过对其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开展、资料报送、检查成效、工作创新4个方面20个具体内容的考核,进一步提升会计监督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一、细化检查工作流程。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流程细化为检查选点、印发检查通知、制定检查实施方案、送达检查通知书、回避和保密、亮证执法、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反馈意见、形成检查报告和处理处罚10个环节,每个环节对应具体的工作要求以及相应的评分标准和分值。

二、完善资料报送制度。要求市级财政监督机构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完整的向省财政厅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检查公告、调研报告、典型案例和统计表格,并将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注重工作成效的考核。在按时完成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工作成效的考核,特别是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对会计监督在促进财政经济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保障民生、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等方面发挥作用情况的考核,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四、重视工作机制和方法的创新。将各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相关制度建设和检查方法的创新情况,纳入了考核范围,督促市级财政监督机构在完成检查工作的同时,重视机制建设、创新制度办法,不断推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五、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年末将根据各市考核得分多少,评出优秀、一般、较差3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在全省财政系统内通报,以提高各市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不断提升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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