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节能减排,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省财政在2010年开展“济南都市圈”城市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加大投入力度,将推广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财政补贴范围扩大到全省,并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资金的支持范围、补贴标准。
一、支持范围。省财政对全省设区的城市(不含青岛)自愿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公共交通企业及单位,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二、支持重点。我省支持推广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主要是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节油率要达到20%以上,最大电功率比要在20%以上。节油率和最大电功率指标,需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认证。同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生产企业对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不低于3年或15万公里的质保期限。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主要依据新能源公交汽车与同类普通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其他因素确定。对购置10米以上,使用镍氢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和超级电容作为储能器、新能源公交汽车的,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辆的补贴。同时,要求各市安排一定的补贴资金,并对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给予补助。
在扩大对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补贴范围的同时,省财政还安排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项目。上述各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省汽车产业调整优化升级,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