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失业金标准
为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的要求,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下发文件,自2011年7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次提高失业金保险标准,按照高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确定,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档次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6档简化为3档,分别为600元、550元、500元。提高后月人均增加约105元,增幅23.6%,平均达到5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