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财政新闻>正文

风险补偿金打通农民贷款路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25日 浏览次数:

如何让农民手里的“死资产变活”,真正让“三权”抵押贷款叫好又叫座?重庆财政通过给银行注入抵押风险补偿金,协助银行防范信贷风险,不仅调动了信贷机构贷款积极性,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而且盘活了农村“沉睡”的资产,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为农民增收致富创造了条件。

记者从重庆市金融办等部门了解到,目前,重庆6000多万亩林地和3400多万亩承包地已基本确权完毕,全市农村宅基地也将在年内基本完成确权发证工作。按照该市去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村居民房屋及林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农民的承包地、林地、宅基地都可以进行抵押融资,用于发展农业生产。据估算,加上该市9亿平方米农房面积,“三权”抵押总价值在1万亿元以上,如能有效盘活这些资产的10%,就达千亿元以上,将会对农村、农业发展产生巨大的带动作用。

然而,“三权”抵押贷款推进之初却是叫好不叫座。一方面,由于土地、房屋、林权作抵押、担保难,农民群众急需的贷款资金得不到有效解决;另一方面,在银行眼里,农民的资产难以评估、抵押登记,担心贷款放出去会出现风险,客观上存在着惜贷拒贷现象。

为打通“农民贷款难”与“银行放贷慎”之间的“肠梗阻”,去年,重庆率先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建立“三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在农民还贷出现坏账时对银行予以一定的政府补偿,具体做法是“三个一点”,即银行承担一点,占比65%;市财政承担一点,占比20%;区县财政承担一点,占比15%。此举为二者建立起一条融通的桥梁,从根本上解决了借贷之间的难题。

据统计,2010年,全国通过“三权”抵押贷款约500亿元,重庆就有约300亿元。

试验的成功,催生了重庆市委在今年的三届九次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村居民房屋“三权”抵押融资的规模和范围,完善权益评估、风险补偿、资产流转等配套政策,落实政策性担保、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引导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办“三权”抵押业务,增加基层网点,为农民提供便利、高效、实惠的融资服务,到2015年,要实现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总额1000亿元以上的目标。为此,重庆财政再出实招,既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同时也在投入上发力,使农民获得更稳、更高、更持续的财产性收入。

一方面,重庆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市金融办出台了《重庆市农村“三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风险补偿资金的筹集、使用范围、分担的比例、资金的监管等方面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一是要求区县财政也要结合“三权”抵押融资开展情况足额落实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二是明确补偿范围必须是融资机构为重庆市范围内的农户、农村中小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主体发展农林牧渔副等产业而开展“三权”抵押融资贷款发生的损失。三是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经审批后可获得市区两级财政35%的风险补偿金补偿。四是风险补偿金由财政部门委托相关单位或机构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另一方面是加大投入。市财政称,要实现“三权”抵押融资1000亿元以上的目标,如按2%风险损失率、财政承担35%风险补偿,重庆两级财政将注入7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该市财政今年5000万元“三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已注入专户。

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共完成2099笔“三权”抵押贷款,贷款金额60多亿元。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