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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做法与启示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08日 浏览次数: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年来,安徽省合肥市着力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积极拓展财政增收渠道,2009年实现有偿使用收入143.8亿元,占当年全市非税收入的90.44%,比2008年增加60.8亿元。为学习借鉴合肥市经验,促进我省工作开展,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合肥市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健全政策体系,明确收入性质。从2005年起,合肥市结合实际,先后出台了户外广告收入、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费收入、城市自备水源取水收费收入、城市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收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管理办法,明确了上述收入的责任单位、非税性质、管理方式、收缴程序。同时,明确了财政部门的征管主体地位,对需要委托职能部门征收的有偿使用收入,健全完善财政委托制度,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责任义务。通过完善政策体系,使市直各部门统一了思想认识,强化了非税收入管理意识。

(二)改革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归属。针对以往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租赁期限过长、租赁价格偏低、产权界定不清、有偿使用收入性质界定不清等问题,合肥市开展了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情况大检查,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将闲置资产的产权统一归属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同时,明确规定城管部门是市区公共资源管理的主体。利用城市道路和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由城管部门负责管理并收取有偿使用费;对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由城管部门负责收取广告权有偿使用收入;对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空间资源广告权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与单位“五五”分成,分别缴入同级财政;对企业、个人所有的场地对应的空间资源广告权有偿使用收入,政府分成30%。产权关系与管理权限的界定,为贯彻落实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打下了坚实的体制基础。

(三)制定清理方案,强力组织实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作出部署。凡在规定期限前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登记的,以及产权变更登记遗漏的国有资产,除变更产权所有人外,管理权和使用权归属财政部门,有偿使用收入不再纳入部门的综合预算,同时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纪律处分。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门聘请律师,对已经进行有偿使用的国有资产相关合同、协议等进行审核,对有偿使用价格明显偏低、使用期限较长的合同、协议,依法予以解除;对即将到期的合同、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对调剂后剩余的闲置房产,全部通过“招拍挂”方式对外有偿使用;不宜对外调剂的,使用单位要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租金收入作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直接上缴国库。

(四)设置专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为强化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城市公共资源的管理,规范开展有偿使用活动,2008年,合肥市财政局设立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为强化对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缴,加大培植非税收入财源力度,成立了非税收入管理局。上述两个机构的成立,强化了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征管主体地位,打造了一支非税收入管理专业队伍,为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合肥市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启示

(一)转变传统思想观念,完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很长一段时期里,我国的非税收入一直是作为预算外资金这个概念来存在的,没有纳入财政收入范畴,不能形成政府财力。2004年以后,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合肥市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实现了从预算外资金管理理念向非税收入管理理念的转变,并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作为管理重点,完善了公共财政收入体系。这一做法启示我们,在培植壮大财源过程中,不能把目光仅仅投向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也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方面,培植财源、增加收入,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二)强化非税基础工作,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为了做好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工作,自2005年起,合肥市财政部门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内容包括国有资源资产的界定、管理主体、有偿使用方式、收入征缴方式和财政票据的使用等各个方面。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强宣传,增强了各部门规范管理的预期,减少了规范操作的阻力。实事表明,做好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必须健全政策制度,做到收者有理,缴者有据;搞好政策宣传,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明确权利义务,完善程序、依法操作。

(三)创新有偿使用方式,实现有偿使用收入最大化。合肥市对清理规范后的国有资源资产,全部通过“招拍挂”方式有偿出让,充分体现资源资产价值,努力实现有偿使用收入的最大化。由此可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应积极采取市场化手段来运作,充分进行竞争,真正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切实改变过去那种“一对一”协商、协议出让、“暗箱操作”的方式。

三、关于规范我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快速增长,目前占非税收入的比例接近70%。借鉴合肥市的经验,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进行规范管理。

(一)完善管理政策。既要从宏观上界定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范围,确定外延边界,又要针对不同存在形态的国有资源资产,结合部门特点,从微观上制定具体的管理政策,使各个部门能够对号入座,明确哪些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如何上缴财政。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进部门、单位正确理解政策,消除认识误区。

(二)创新征缴机制。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明确每一项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单位。对于国有资源特别是公共资源,如户外空间资源、城市公共资源等,明确管理主体,由其负责开展有偿使用活动。尽快制定法律层次较高的管理办法,对实行市场竞价、有偿使用收入的性质和征缴程序等作出规定。尽快建立有偿使用奖惩激励机制,将有偿使用收入与部门利益适当挂钩,根据收入增长情况给予奖惩,鼓励部门利用闲置的国有资产和占有的国有资源,积极主动地开展有偿使用活动。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促进有偿使用收入及时直接缴入财政。

(三)强化监督检查。每年组织专门力量,强化对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促使有关方面认真落实制度规定,纠正不规范的有偿使用方式,防止暗箱操作、廉价出让,促进有偿使用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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