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车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下一步要努力实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总量压缩、费用减少和管理规范的目标。同时,对于中央的规定和要求,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得随意变通,各行其是。
日前,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京召开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工作,并对下一步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专项治理工作作出了安排。
据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全国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以来,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推动下,目前已经顺利完成了动员部署、登记自查、审查核实等阶段的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国党政机关共认定违规车辆17.95万辆。对于已经审核认定的违规车辆,领导小组要求必须处理到位,该收缴的收缴,该退还的退还,该调剂的调剂,该拍卖的拍卖。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指出,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的领导干部调离时违反规定带走车辆问题,也将列入这次治理工作范围。对于执法执勤用车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核编、定编和清理工作,对以前没有实行编制管理的执法执勤用车要全面清理。他再次重申,对于中央的规定和要求,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得随意变通,各行其是。
同时,会议提出,要明确目标要求,努力实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总量压缩、费用减少和管理规范的目标。要突出工作重点,严格纠正处理违规问题,认真做好编制核定工作,加快推进执法执勤用车规范工作,以重点工作的成效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深入开展。要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边清理、边整改、边建设、边完善,堵塞管理漏洞,巩固治理成果,切实形成一整套完备、有效、严格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此外,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是针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涵盖用于履行公务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专项治理的指向主要是中央已作出明确界定的六类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一是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中央或地方、部门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二是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中央或地方、部门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三是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四是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五是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六是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