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对地方财政部门和国土部门开展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专项核(调)查,确保其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以土地出让收支真实性为中心,重点关注征收、入库和支出三个环节。一是征收环节:核实征收到位率和土地出让政策执行情况;二是缴库环节:核实是否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解缴地方国库,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坐支、截留的问题;三是支出环节:核实土地出让支出是否一律通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予以安排,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以及开支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开展对房地产等相关行业税收征管质量检查 选择有代表性的市州,对其国税局、地税局开展房地产业、建筑业等与土地相关行业税收征管质量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延伸检查到企业,规范这些行业的财务税收管理。 建立健全土地整治资金绩效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力 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的督促检查,将过去事后合规性审计逐步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绩效监督。从项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监督,进一步强化项目预算约束力。建立健全有效的资金收支逐级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项目预算资金的使用和工程实施进度,确保资金与项目匹配。在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项目的绩效评价机制,积极推进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控制资金支出范围,减少资金结余闲置,逐步建立“资金投入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督、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全过程绩效考评体系,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对保障性住房中央资金的监管,督促地方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负担能力问题 一是继续开展好中央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审核工作,核实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的每个程序是否严格履行,跟踪资金流向,从严控制标准,确认保障户数,通过审核,确定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户数及金额,督促地方政府将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到位;二是对中央投入用于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资金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三是对四川省中央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研,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政策建议,解决实际困难。 对房地产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会计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专员办业务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的背景下,对主营业务是房地产的上市公司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可以通过检查,规范和整顿房地产上市企业会计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提炼和加工房地产行业系统性、深层次问题,为国家制定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提供素材。如开展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成效、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等课题的调研工作。 加强对信贷资金和地方融资平台监管,防范土地财政金融风险 一方面,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开展联合监管,监控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投向,重点关注金融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监督防范房产融资的金融市场,严控违规的民间借贷以及热钱、游资违规进入房地产行业。另一方面,监控地方融资平台的举债风险,重点关注土地储备贷款。近年来,各种各样的地方政府成立的投资公司所欠银行债务增长很快,地方政府清偿能力的不足导致银行大量的不良贷款,地方融资平台的举债风险已经十分明显。从2010年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多次发文,要求清理和控制地方融资平台,在今后的金融监管工作中,我们要密切监控地方融资平台的举债风险,防范和控制地方土地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