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
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延伸至社会团体及公募基金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011年,全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募基金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全面复查工作,并在注意巩固治理工作成果基础上,重点推进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
历时长达三年之久,治理范围涉及全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募基金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治理单位个数高达111.99万个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正逐步迈向尾声,进入收尾阶段。近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透露,截至2011年11月底,全国共发现“小金库”60722个、涉及金额315.86亿元,纠正违规资金235.23亿元(其余违规资金正在纠正),责任追究10429人,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39.64万个,“小金库”问题遭遇重大打击,易发多发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治理工作有章法
“小金库”的出现源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政企分开、“放权搞活”和财政“分灶吃饭”等一系列经济政策的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了更多相对独立的财权,有的单位开始在国家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及规定的各种资金之外自行筹集资金,用于单位或个人消费,“小金库”现象由此产生。
针对“小金库”问题,我国先后开展了多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但也只是运动式的检查与摸底,一般处罚较轻。近十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与市场化进程逐渐深入,“小金库”涉及范围之广、数量之大也以惊人的速度增长。
200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意见》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方式方法,分层次、有重点地走过了三年的工作历程。一方面,工作中强调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要求,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中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区各部门也把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普遍明确了治理单位“一把手”及财务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强调宣传发动和政策规定到位。中央领导小组通过答记者问、专题文章、开辟专栏、开设网站、曝光案件等方式,以及开展防治“小金库”知识有奖竞答、有奖征文、新闻报道纵深行等活动,深度宣传治理工作重大意义、政策规定、步骤措施、治理成效、工作经验、防治对策等。各地区各部门也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如山西以公开信的形式向治理单位负责人宣传治理工作,上海面向社会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问卷调查活动。及时明确“自查从宽、被查从严”、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发文明确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为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纪律保障,增强了震慑作用。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还特别注意把握关键环节,通过准确把握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督导抽查、举报核查等关键环节,有效落实符合实际的治理措施。在推进自查自纠工作中,严格落实承诺制、公示制和问责制,并采取约谈“一把手”、将承诺书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等措施强化和落实工作责任。针对部分地区和部门自查自纠不深入、不彻底等问题,中央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回头看”和“摸底排查”,有效推进治理工作的开展。在开展重点检查过程中,中央领导小组各牵头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重点检查工作。财政部、审计署、民政部、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牵头部门共抽调4700名专业干部,对1141个中央单位、103家全国性社会团体及57户中央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小金库”典型案件。公安部连续三年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假发票专项行动,缴获假发票超过10亿份。各地区广泛采取扩大重点检查比例、将“小金库”重点检查与其他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措施,努力提高重点检查成效。在组织督导检查过程中,中央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和其他成员单位的部级领导多次带队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调研和检查工作。民政部、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也针对领域内治理工作,先后开展了131次督导调研工作。对待举报核查工作,中央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举报受理及奖励办法,公布举报受理方式,积极动员群众参与“小金库”治理,并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办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举报政策,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人民群众参与治理工作。三年来,全国共受理举报11138件,已核查举报9088件(其他举报件正在核查中)。
此外,强化整改落实工作也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之一。中央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统一政策标准,及时将部分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各地区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制度或办法,狠抓整改落实,严格责任追究。三年来,全国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受到行政处罚2426人,组织处理4043人,党纪政纪处分3058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02人,有效地发挥了震慑作用。
制度建设是根本
“小金库”作为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一种现象,以隐蔽的形式游离在监管之外,虽然国家三令五申,经历多次清理整顿,“小金库”不但没有根除,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愈演愈烈,“小金库”现象缘何屡禁不止?“公家”的钱怎么就神不知鬼不觉地成了一块少数人的“后花园”?
其原因无疑在于背后的利益。通俗地讲,“小金库”是各有关单位的私房钱。“小金库”的形成固然有小集团、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驱动,但其产生有深刻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原因。
在此次专项治理过程中,各级治理机构始终将长效机制建设作为治理工作的根本任务。中央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并全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在认真梳理分析“小金库”问题的同时,组织长效机制建设课题研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下发指导意见,明确长效机制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召开长效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督促指导开展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中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监管行业特点,推进长效机制建设,陆续制定或完善了80余个制度和办法。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加强现金、账户、资产、会议费和劳务费等方面的管理。吉林对办公用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湖北推进“十个全覆盖”以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广西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卫生部、水利部完善了外审内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税务总局建立健全了系统内有关制度规定,并在干部监督的规定中强化了“小金库”问题的监督。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源头防治工作,共制定或完善39.64万个管理制度和办法,有力地推动了长效机制建设。
记者了解到,此次治理工作结束后,将进一步推进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中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联合印发文件分解落实长效机制建设任务:一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解决防治“小金库”的体制机制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着力堵塞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漏洞;三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着力增强领导干部遵守财经纪律意识;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着力推动“小金库”治理的常态化。
全力推进常态化
经过三年的持续治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小金库”问题易发多发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那么,“小金库”治理工作是否就此结束?
有关信息表明,经过三年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查处了大量违规违纪问题。“小金库”问题的查处和责任人员的处理起到了较强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小金库”易发多发势头得到明显遏制;掌握了“小金库”问题规律特点,推动了长效机制建设;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净化了社会风气,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肯定和支持,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在个别地区和部门仍不同程度存在的工作不平衡、不彻底等问题也不可忽视,滋生“小金库”的土壤还没有彻底铲除。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中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巩固现有的沟通协调机制,整合资源,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推进“小金库”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财政检查、审计监督中强化治理工作。
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也明确指出,“小金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的工作任务。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进一步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做好专项治理各项收尾工作,巩固治理成果,进一步落实好长效机制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着力推进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大事记
●2009年4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
●2009年4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2009年6月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2010年6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听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2011年工作打算的汇报
●2011年2月至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在中央纪委第56次书记办公会上强调:要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这项工作今年还要再扎实抓一年
●2011年12月20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上报《关于全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