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财政新闻>正文

在制度创新中走向阳光融资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09日 浏览次数: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虽然总体尚在安全区内,但其蕴含的风险不容忽视。在地方债问题上兴利除弊,化解症结,或许可以成为中国下一场波澜壮阔的深化改革的动力之一。

地方政府债务发展到这样的状态,主要是源于有效制度供给不足。在财税制度方面,我国省以下地方政府的分税制迟迟未能成形,矛盾积累使地方隐性负债愈演愈烈。现在省以下财政体制已演变成五花八门、复杂易变、讨价还价色彩非常浓厚的分成制和包干制,欠发达地区和基层更倾向于包干制。近年来备受抨击的地方政府职能扭曲、行为短期化、“土地财政”化、隐性负债大行其道等问题,究其根本原因,恰恰就是弊病丛生的分成制、包干制的实际制度状态派生的。化解地方债症结,势必回到财税配套改革如何深化的命题上。

搞市场经济,除了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别无选择。那么今后怎么办?现在已经有了很好的实行“扁平化”、减少层级的开端。对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财政部已有明确要求,2012年除了民族地区外,要全覆盖。中央则要求:在财政省直管县之外,有条件的地方都要实行省直管县的体制。这样一来,新的思路便可勾画出来:扁平化在先,跟着就是中央、省、市县三个层级分税。地方省和市县两个层级上放什么税,现在也初现端倪:业已启动的资源税改革,给工商业不发达而资源富集地区营造了地方财源支柱;较发达地区通过实行名为房产税、实际上为不动产税的改革,有可能打造另一个跟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内洽的、大宗稳定的地方财源支柱。

分税制制度框架搭好了,转移支付就可进一步按照体制逻辑加以优化,即一般转移支付更客观、更科学,专项转移支付则应有所控制、合理归并,并及时下达,使地方得以与其他预算内容作协调。

此外,非常重要的是,以加强地方债的监管和制度建设为契机,今后要积极稳妥地推动地方阳光融资制度的形成。这包括地方政府债在2009年以“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形式登堂入室之后,认真总结管理经验,动态优化相关机制,并促进预算法与相关法规的修改。以后还可以考虑地方根据项目情况发行与之对应的市政债。这样使地方政府举债有透明度、有公众监督,这也是分税制下分级财政不能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基本原则应该是一级政权,有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以及与之相呼应的一级产权和一级举债权。去年末,已有四个省市开始“自行发债”改革试点(尚带有“财政部代理还本付息”的中央级隐性担保),2012年,在地方债发行规模继续扩大的情况下,应增加试点地区的数量。远景应是逐步走向比较全面的、信息透明、监管到位、风险可控的地方可持续自主发债状态。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