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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财政支持完善特殊时期医保政策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31日 浏览次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临沂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制定特殊时期财政和医保支持政策,全力做好医疗保障救治工作。

一是提前向定点救治医院拨付医保基金。为减轻医院垫付资金压力,市级财政对定点救治医院实行医保基金预付制度,提前拨付2个月医保基金2.5亿元。

二是加大对确诊患者费用补助力度。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市级以上财政补助90%。

三是保障疑似患者医疗费用救治。对经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县区先行支付,市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四是完善医疗保障经办和服务。将患者使用的药品和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于确诊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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