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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财政局四项措施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3日 浏览次数:

为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临沂市财政局四项措施切实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配置使用效能。

一、提高站位,严密组织。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疫情防控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以满足疫情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

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事业单位需紧急配置、调拨、捐赠疫情防控资产的,由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调整下放资产审批权限,在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实施,有效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按规定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的,待疫情结束后统一报财政部门备案。

三、加强协作,统筹调配。树牢大局意识,强化协作配合,凝聚保障合力,对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的医药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疫情防控资产,加大资产盘活和整合力度,推动跨级次、跨部门统一调剂使用,确保疫情防控一线资产及时保障到位。

四、压实责任,规范处置。严禁搭便车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资产,加强对新增资产配置环节监管,及时建立疫情防控资产登记台账制度,定期做好资产清查盘点,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依法依规组织资产处置和收入收缴,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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