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快全市国土绿化步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市财政会同市林业局制定了《临沂市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全市各县区之间实现横向生态补偿,为全省地级市首创。
与森林覆盖率、新造林面积挂钩
按照发展机会平等、生态保护互补的原则,每年由全市区域内低于全市森林覆盖率的县区向高于全市森林覆盖率的县区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及奖补年度新造林面积大和森林覆盖率提升快的县区。全市和各县区年度森林覆盖率、新造林面积等数据,由市林业局负责调查核定和提供。生态补偿对象为辖区内森林覆盖率高于全市森林覆盖率的县区,森林覆盖率增长幅度、新造林面积全市前十名的县区。
明确缴纳与补偿的标准
生态补偿包括基础补偿、激励补偿。其中:基础补偿,对森林覆盖率高于全市森林覆盖率的县区,每高1个百分点补偿20万元,依次累加;激励补偿,按照各县区年度森林覆盖率增长幅度、新造林面积排名情况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偿奖励。同时,对低于全市森林覆盖率的县区,按照每低1个百分点30万元标准计算缴纳的生态补偿数额。
赋予县区使用资金的自主权
生态补偿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廊道绿化、荒山绿化、农田林网、乡村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和抚育。获得生态补偿的县区要科学合理的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切实增强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