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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财政局出台首个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4日 浏览次数:

近日,市财政局出台了《临沂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三个方面,简明扼要地罗列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使用的行为事项,共计3大类42条,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监管执法公平公正

负面清单作为财政部门制定的禁止性规定,是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细化和解释,不仅是对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约束,也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投诉时的依据,有助于财政监管部门执法公平公正。

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负面清单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禁止性行为进行了约束,罗列了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禁止性行为,有助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各当事人主体责任。

推进政府采购标准规范

负面清单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供应商维护权益的依据,为供应商提供充分竞争的机会,有利于维护政府采购公正透明的环境,有利于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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