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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财政局“四项举措”助推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1日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面对经济新常态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压力,沂水县财政局积极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对标“放管服”改革要求,以破解政府采购工作难点为导向,深挖内潜力,严控服务关,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流程再造,严把政府采购限额关

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要求,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到货物20万元、服务20万元、工程30万元。严格落实法律赋予采购人的需求标准制定、代理机构选择、履约验收管理等法定权利,扩大采购人自主权。

全面梳理,激发市场主体“活因子”

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开标、评标工作遇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梳理资格性条款和符合性条款等内容,及时清理没有法律依据的限制性条款,补充完善可能引起歧义的其他条款,修改开标、评标过程中重点环节存在不足或与实际情况有冲突的条款,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活因子”。

全面推行负面清单,实现采购升级

将禁止性行为列入负面清单,指导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及评审职责等四个方面,规范编制采购文件、提出合理采购需求、科学设置评审因素,坚决杜绝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市场氛围。

规范动态管理,打造阳光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采购需求、招标、中标、变更等信息公告。同时,规范评审专家库管理和专家抽取规则,实行动态调整。截至目前,各采购单位共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项目140多个,发布采购信息740条,参与竞争企业1900家,抽取专家720人次。据统计,1-6月份,各类采购总额3.536亿元,节约资金约1450万元,节支率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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