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关要求,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受灾地区灾后重建提供资金保障。
全力筹措资金,做好资金保障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积极筹措防汛救灾资金,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开展。截至目前,已拨付救灾资金3942万元,其中:拨付乡镇救灾资金2350万元(市级救灾资金1400万元),尽最大力度支持乡镇灾后重建工作。拨付交通、住建、畜牧等部门资金1592万元,重点用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灾后疫情消杀、灾后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支出。二是加强资金调度,保证财政资金优先用于灾后重建工作,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将资金拨付到位,同时建立灾后重建资金拨付台账,实行预算绩效管理,保障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联合施策,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一是支持保险赔付。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财政补贴部分,及时足额拨付到保险公司。2020年拨付政策性农业保险385万、灾害民生综合保险265万元,积极督促保险公司开展灾后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二是对受损严重的工矿企业、养殖场(户)、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进行全额贴息。三是积极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开展,继续实行免担保费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农业生产主体灾后重建。
建章立制,构建灾后重建长效机制
一是为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保证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的规范、透明、高效,起草制定了《沂南县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有明确的流程,体现应急机制要求,突出政策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确保救灾款物专用。二是积极对接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指导乡镇制定救灾资金使用方案,对乡镇救灾资金根据用途进行分解,财政局会同县直相关部门跟上业务指导。三是对各项救助政策进行梳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指导受灾群众、工矿企业、养殖场(户)、农业经营主体等进行灾后重建,争取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