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市财政三项措施加快生态环保资金预算执行,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建立台账,动态销号
对所有市级以上环保项目资金实行“全台账、清单式、销号制”管理。一方面,盯住存量。将2016-2020年市级以上执行率未达到100%的环保类项目资金,全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下发至各县区。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定期上报执行情况。对于项目已经完成且资金全部实现支出的,由市级进行销号。另一方面,管好增量。对于今后所有新分配的市级以上环保类项目资金,自资金分配次月起,进入台账进行跟踪调度,直到销号退出台账。
定期通报,约谈后进
要求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推动项目加快实施,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力争存量项目尽快实现“清零”。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区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督导调度;同时,对执行进度后3名的县区,严格实行约谈制度,要求找出问题、说明原因、制定整改计划。
硬化约束,严格奖惩
强化项目执行硬约束,对于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按照《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规定收回市级统筹使用。将执行进度作为下步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于执行进度快、绩效评价好的县区,在资金分配和项目申报时予以优先考虑和支持;对于执行进度慢、绩效评价达不到优良等次的,在资金分配中予以压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