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产业链长,带动作用强,税收贡献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富民产业,也是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基础产业和创新产业。市财政不断创新机制,拓宽渠道,加大投入,通过实打实、硬碰硬的措施,全力以赴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
一奖,即落实财政奖励政策。在经受疫情冲击、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市财政通过压减其他支出、盘活存量等措施,专门筹措资金激励引导建筑企业创新技术、加快发展。重点是实施“五个奖励”:奖资质晋升。对晋升特级资质、一级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奖标准创新。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的,最高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主持修订国际标准的,最高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最高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制定和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也分别按规定给予奖励。奖示范项目。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争先创优。对成功争创“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税收贡献。对承揽省外、海外项目向企业注册地缴纳税款的,按照年度增加部分的20%予以奖补。
二减,即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从紧从快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千方百计帮助建筑企业减轻负担,降低经营成本,进一步释放企业发展活力。重点是落实“三个优惠”: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低到15%。落实小微企业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应纳税额按25%计算,税率降低到20%;年应纳税100-300万元部分,应纳税额按50%计算,税率降低到20%。落实加计扣除优惠,对建筑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予以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予以税前摊销。
三帮,即帮助企业融资解困。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强化财政金融融合联动,叠加发力,为建筑企业纾困解难。重点是采取“四项措施”:设立专项基金,由市财政出资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采取股权、可转股债权、投贷联动等运作模式,扶持我市建筑业加快发展。用好应急转贷基金,将建筑企业纳入应急转贷基金优先支持范围,建立政银企常态化联络协调机制,精准对接、上门服务,帮助建筑企业解决燃眉之急。实施供应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具有一定资产实力的建筑企业为核心企业,基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类信息,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加快政府工程结算,结合财政工作流程再造,压减项目拨付程序,加快工程结算进度,及时处理结算争议,切实化解政府工程欠款影响建筑企业资金周转的问题,为建筑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