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为支持帮扶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冲击、渡过难关,市财政不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明确要求建立预付资金制度、压缩合同签订时间、预留份额、拓宽融资渠道,着力扩大中小企业市场份额,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
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如,市检察院混动多旋无人机项目采购合同金额43.2万元,付款方式明确要求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全部货款的40%。
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压缩合同签订时间,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缩短至10个工作日,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的签订。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收到资金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如,市卫健委应急物资储备(口罩)于9月4日发布中标公告,9月5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9月7日支付中标供应商货款。又如,市委宣传部沂蒙红色文化规划项目于11月2日发布中标公告,11月4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明确采购预算中小企业份额
继续发挥政府采购对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的助推和帮扶作用,鼓励更多符合采购政策条件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对符合预留份额采购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展前,将采购预算中不低于30%的比例专门授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对于非专门面对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截至11月底,全市共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67.01亿元,占全市政府采购合同总额的88.40%。
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
充分推介使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供应商可以在平台上发起政府采购贷款意向,选择金融机构进行洽谈融资,实现了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以及融资放款信息之间的实时交互利用等功能,切实解决供应商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