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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加快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更好发挥支小支农作用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5日 浏览次数:

为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题,市财政在2019年组建市融资担保集团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出台《临沂市市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持续完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公共财政引导放大效应,力争两年内实现全市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聚焦主责主业,发挥融资担保政策作用

坚持政策性、准公益性发展定位,聚焦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市场主体,纳入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再担保范围的担保业务,小微企业、农户(含新型农业主体)融资担保金额需不低于80%,其中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聚焦风险防控,建立分级补偿运作机制

坚持风险共担、分档补偿的原则,对市级融资担保机构符合本办法补偿条件的业务,按照代偿率小于1%、1%-3%、3%-5%、5%-8%四档,市级风险补偿金以代偿额的100%、80%、60%、50%进行补偿,积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深化银担合作,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担保代偿能力,充分发挥担保风险补偿金“四两拨千斤”的引领撬动作用。

聚焦规范运作,构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全面系统梳理,科学划分权责,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市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合作机构在业务申请、资金安排、代偿补偿、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全流程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申请报告、审计评估、监督检查制度,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使用规范、运作高效的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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