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市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开展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三个统一”:
统一信息发布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统一公开时间和范围。
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除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采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统一公开内容和标准。
采购意向公开应尽可能清晰完整,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方面,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