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兰陵县财政局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保障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全面落实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及时拨付发放补助资金,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兜底资金全发放
对全县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3.2万名群众进行兜底保障;抓细抓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共纳入享受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10866人,其中1-2级残疾人4730人;全县特困人员供养落到实处,全县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共计5570人。足额落实各项基本民生补助资金,2020年累计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13038万元,特困供养资金5542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281万元,实现了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保障标准应提尽提,特殊群体全享受
按照省、市有关民生扩围提标的相关政策文件,兰陵县财政局迅速行动起来,及时调度拨付资金,确保特殊困难群体补助标准应提尽提。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每人每月保障标准达到684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每人每月保障标准达到511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738元;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760元、1400元、980元;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140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120元,一级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到125元、二级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111元。
价格补贴应发尽发,联动机制全落实
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及时调整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优抚对象发放临时物价补贴。2020年以来拨付发放城市低保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农村低保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共计1228万元。不断强化兜底保障,从根本上减少物价突发性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