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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财政局三举措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8日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税远程在线监控管理,确保监控系统及计量设施安全可靠、取用水数据真实准确,沂南县在全市率先出台了管理办法,填补了远程监控计量设施安全管理方面的空白,通过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协调,补齐管理短板,切实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全县224家取水单位180处取水口实现远程在线监控,年节约地下水指标约65万立方米;改用供水管网内自来水18家,节约用水量约125万立方米。


建立工作机制


在全市率先出台了《水资源税远程在线监控管理系统及计量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依托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财政、水利、税务部门认真对照查缺补漏,在远程监控系统、计量设施、信息数据等安全管理建设方面狠下功夫,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建立日常管护长效机制,实现动态管理。


明确工作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水资源税改革调度、督导和统筹协调,为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硬件、软件采购和营运维护提供资金保障;水利部门负责管理系统及计量设施维护管理,制定监控方案和运行维护标准,强化对计量设施运行情况的大数据分析,按照计量数据核定应税水量;税务部门负责应税单位严格按在线监控取水量及时、足额纳税,对取用水数据异常单位及时向水利部门反馈;取用水单位确保纳入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管理,保证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计量设施遭受破坏,按照计量取水数据按时申报纳税;系统供应商对实时上传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6小时内报水利部门;对设备停电、计量设施损坏、开启机箱、取水数据异常等故障24小时内维修到位。


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定期巡检与日常维护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监控系统24小时在线,实时查看、筛选异常记录,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取用水单位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用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水资源税,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未经批准私自取水,未纳入系统管理、瞒而不报,擅自改动、停用、拆除、损坏监控设备,串通系统供应商违法修改计量取水数据影响水资源税征管和水资源流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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