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工作动态>正文

市财政突出政府采购政策导向 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6日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紧紧围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全力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立足“减”字

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回时限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缴纳或提交,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资金成本与企业经营成本。据测算,全年可为1600余家企业节省流动资金周转近6700万元。

立足“加”字

大力推行政府采购融资业务

帮助供应商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使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凭借政府采购合同中蕴含的政府信用,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支付可靠性,实现免实物抵押贷款,发挥合同信用价值的融资功能,为中小企业利用合同融资提供便利条件。今年以来,已为87家中标供应商提供125笔政府采购合同贷款,累计发放贷款4.1亿元,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立足“严”字

严格执行优化环境各项要求

建立各项工作机制,明确合同签订期限,约束采购人在中标后由原来的30日减少到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缩短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业务周期;明确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约定货物类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不低于30%,服务类预付款比例提高到不低于10%,减轻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目前,全市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原则上全部要求中小企业中标,超过上述标准的项目,为中小微企业预留不低于40%采购份额。截至8月底,全市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额74.18亿元,占全市采购合同总额的90.7%。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