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新就业无房职工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近日,我市印发《临沂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向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市区范围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市区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需要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5年的人员,按照全日制专科及以下、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分别给予300元/月、350元/月、400元/月的阶段性租赁补贴,不断健全定位清晰、分类梯次、定向精准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下一步,市财政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全力做好政策兑付资金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