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提高国有资产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市财政从明晰年报编制范围、完善年报编制内容、总结提升等方面,多举措做好2021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定范围,明确编报主体
按照“应编尽编、不重不漏”的原则,将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全部纳入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编报范围,按规定报告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定内容,突出编制重点
按照“全口径、全覆盖”要求,突出报告重点,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等,纳入国有资产报告核算和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报告编制内容,全面、准确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模结构。
定要求,规范数据管理
要求编报单位在规范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全面盘点资产情况,完善资产卡片数据,加快推进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等工作,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不断提升数据分析运用能力,建立资产年报与企业决算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数据对比机制,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定功能,服务支撑决策
以资产年报编报为契机,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发挥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高效履职、推进公共服务供给和促进事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全面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为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决策提供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