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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发放汽车消费券稳经济惠民生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2日 浏览次数:

为推动全省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5月22日,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通知》规定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对在省内购置家庭乘用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依据购置费用发放2000-6000元消费券;对在省内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的个人消费者,额外增发1000元消费券。

根据省级消费券发放政策,按平均发放消费券4000元、销售25000辆新车测算,市财政将筹集消费券资金1亿元以上。届时,各县区消费者均可按需申请,领取消费券后可在市内限额以上的零售、餐饮、成品油零售企业使用,具体适用企业名单以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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