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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率先实施森林生态效益横向补偿探索生态资源价值转换路径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7日 浏览次数:

近年来,临沂市率先实施森林生态效益横向补偿,激励各县区扎实开展造林增绿。2021年全市完成造林14719.7亩,占国家林草局下达年度造林任务;全市林地面积达593.3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017年度的21.61%提升至23.49%;创建国家森林乡村30个,全国生态文化村7个,切实筑牢沂蒙生态安全屏障,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2021年11月,临沂市创新举措被省自然资源厅作为典型案例全省推广。

坚持生态保护互补,设立市级生态补偿资金池

每年由低于全市森林覆盖率的县区缴纳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用于奖补高于全市森林覆盖率的县区及年度新造林面积大、森林覆盖率提升快的县区,市财政统筹资金予以适当配套。2019-2021年,市财政先后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42亿元。

坚持稳定存量,建好城市“碳库”

对高于全市森林覆盖率的县区给予基础补偿,每高1个百分点补偿20万元,肯定其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历史贡献。基础补偿占市级资金池的20%-25%,受益的都是森林资源丰富的山区县。蒙阴县利用补偿资金,将生态造林工程标准由600元/亩提高到1200元/亩,增加彩叶树种栽植比例,提高造林质效。平邑、蒙阴等县结合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策划林草生态修复工程12个、湿地生态修复工程4个、物种保护整治工程3个。

坚持突出增量,提升碳汇能力

对年度森林覆盖率增幅、新造林面积各前十名的县区进行激励补偿,占市级资金池的75%-80%,激发县区造林和资源管护的积极性。2020年度,沂南县森林覆盖率增幅和新造林面积增幅分别获得激励补偿80万元和140万元,极大地调动了其造林绿化的积极性。2021年,该县完成造林3760亩,占年度造林任务的209%。

探索生态资源价值转换路径,实践“两山”理论

费县、蒙阴等县将生态补偿积极用于古树名木保护、乡村绿化美化、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费县创新推出信贷额度为4163万元的8大系列金融贷款产品,当地一棵千年流苏树抵押贷款230万元,用于流苏树旅游区建设。蒙阴县探索GEP核算及碳汇交易,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初步核算,当地安康村、百泉峪村生态产品总价值分别达1亿元、7千余万元,单位面积生态产品价值分别达24.26万元/公顷、29.67万元/公顷,绿水青山真正成为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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