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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财政局坚持绿色发展 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2日 浏览次数:

近年来,临沂市财政局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强化财政资金保障,为全面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持。

建立会商机制,推进试点工作

建立由财政牵头,环保、发改等17个部门参与的“绿色门槛”会商联络机制,在安排涉及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时,按照与绿色发展的相关性,对企业实施差别化支持政策,确保财政资金投向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企业和项目。

配合环保、发改等部门,扎实推进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试点工作,结合我市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初步确定排污权基准价,并就排污权交易流程、排污权核定与储备及监督管理等内容进一步细化,有效提高资源环境配置效率。

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支出进度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加大保障力度。2019-2021年,全市财政共投入节能环保资金69.07亿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促使革命老区“天蓝水碧山青”,旧貌换新颜。

严格环保资金管理,对所有市级以上项目资金实行“全台账、清单式、销号制”管理,凡是执行率未达到100%的项目资金,全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时调度。对各县区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对执行进度后3名的县区,进行约谈。将执行进度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于执行进度快、绩效评价好的县区,在资金分配和项目申报时予以优先考虑和支持;对于执行进度慢、绩效评价达不到优良等次的,在资金分配中予以压减。

完善奖补机制,落实优惠政策

将主要污染物、节能减排、空气、地表水、森林生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6个方面,全部纳入生态奖补范围,引导各县区落实环境保护治理责任。把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资金分配挂钩,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激励约束的双重作用,配合环保部门推动15个县区、20条河流、29个跨县(区)断面全面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19-2021年,全市共筹集下达生态补偿资金7.4亿元。

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政策,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在对节能环保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鼓励各单位优先采购市场效益和生态价值兼备的原材料、产品或服务。2021年全市节能、节水产品采购金额2.02亿元,环保产品采购金额1.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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