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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再取消三项行政权力事项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8日 浏览次数: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近期,市财政部门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在全面梳理本单位科室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事项基础上,再次取消三项行政权力。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1项,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征收事项1项,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其他权力事项1项,为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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