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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财政局坚持“四个结合”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8日 浏览次数:

近年来,临沂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业务有机融合、同步推进,切实做好四个方面结合,有效推动法治财政建设深入开展。临沂市财政局先后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七五”普法先进单位。

一、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党建工作结合,厚植法治意识。

积极打造“担当财政”沂蒙党建品牌,将党建和法治宣传一起抓,采取“支部学习+主题党日”方式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实现了党建业务与法治宣传工作深度融合,有效提高了法治宣传成效。

二、坚持把培养法治思维与规范决策机制结合,前置法治栅栏。

逐步规范和完善局内部法制审核流程,提高决策质量。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3名,参与规范性文件、重要合同协议和涉法涉诉案件审核把关,提前规避和化解法律风险的发生。

三、坚持把规范财政运行与践行依法理财结合,深化法治实践。

聚焦打造财政工作“1+N”工作运行体系,以《临沂市财政局工作规则》为总遵循,配套出台市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有关规定,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开,财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四、坚持把防范法律风险与加强内控管理结合,织密法治防线。

制定出台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法律风险防控等8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制定内控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全流程内控等检查,切实提高了内控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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