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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财政“一公开三强化”切实加强财政评审中介机构使用管理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8日 浏览次数:

近年来,临沂财政坚持以《造价咨询合同》履约为抓手,通过“引导+监管”的方式,不断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素养和执业水平,确保财政评审工作提质增效。

公开采购选用中介机构

明确中介选用办法。制定《临沂市市级财政评审中介机构内部管理办法》,公开、公平、择优遴选诚实有信、专业能力强、服务效率高的中介机构从事财政评审工作。

明确付费标准办法。制定《临沂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付费管理办法》,明确各类项目、各评审环节评审费计取办法。

强化咨询付费管理。严格《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约管理,根据评审进度、服务质量、日常表现等情况支付评审费。

强化中介机构业务指导

制定评审方法。制定《投资估算评审细则》《招标限价评审要点》等评审方法,指导中介机构高效开展评审业务。

加强培训学习。通过编写下发评审业务学习资料、举办评审业务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中介机构评审人员的技能培训,进一步增强中介机构的风险意识、廉洁意识、诚信观念和综合素质,保障财政评审工作质量。

强化中介机构诚信管理

制定评审工作负面清单。围绕中介机构评审质量、工作效率、工程变更管理等方面发生的问题,制定了96种负面行为清单。

加强日常业务监督管理。对中介机构日常评审工作出现的业务问题和不良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示提醒、约谈通报等处理,处理结果同时抄送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全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体系和“诚信中国”。

强化中介机构履约责任

实行评审质量终身责任制。咨询合同签订后,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投标书上的人员名单安排项目负责人、评审人员,并对中标项目的评审质量终身负责。

健全中介机构内部复核制度。中介机构提报给财政部门的评审报告和重要资料材料,除具体负责的评审人员签字外,还需项目负责人等复核人员认真核实后签字。

建立项目问题随时报告制度。项目评审期间发生的所有涉及投资控制的问题,中介机构要及时以《项目评审问题清单》的形式报送财政部门,并提出评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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