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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财政加强资金激励引导,全力推进耕地保护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8日 浏览次数:

近日,临沂市财政局下达耕地保护激励资金1000万元,对全市工作成效突出和未完成耕地保护任务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奖励和扣罚,有效调动了各县区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一是强化激励引导。面对人地矛盾、资源环境承载力持续趋紧的严峻形势,出台《临沂市耕地保护奖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根据年度耕地保护评价结果,每年确定18-20个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全市耕地保护工作排名后20位的乡镇(街道),分别扣罚资金30万元。2022年筹集安排耕地保护激励资金1000万元,目前已足额拨付至兰山区、河东区等12个县区。

二是强化资金监管。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积极探索建立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办法》明确规定,奖励资金用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等,禁止用于发放工资、津补贴或奖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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