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工作动态>正文

4月1日起临沂市取消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7日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41起,将取消包括婚姻登记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我市的收费项目共11项,分别是: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监测费、河道采砂管理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取消收费能够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减轻社会和居民负担。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