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安排部署,近日,市财政局对各县区财政资金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抓检查、促整改、保规范”三项措施,督促各县区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进行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抓检查,对各县区财政资金安全情况进行“全方位”会诊。一是及时下发《转发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财政局做好准备,并对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同时,制定了《全市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对检查的目的和依据、检查方式和步骤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全局抽调16名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组成4个检查小组。专门召开检查动员和培训会议,对检查内容与方式、廉政纪律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就如何做好检查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三是在具体检查工作中,在全面了解单位自查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对资金安全涉及的岗位与人员管理、账户管理、财政资金收付管理、会计核算管理、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检查。检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死角、全覆盖、不留隐患、不打折扣”的原则,采取现场查看和与交流座谈等方式,调取和查阅了必要的资料,真正做到对被检查单位实现“全方位”会诊。
二、促整改,保证各县区财政资金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全部“达标”。一是用检查,促单位自觉进行整改。各县区财政部门能够按照《通知》中“边查边改”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主动进行整改。如沂水和沂南县财政局,抓住本次检查的契机,自查期间积极同相关银行沟通协调,及时撤消了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社保财政专户,达到了“县(区)级财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原则上不超过3个”的要求。二是对于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出,要求立即整改。如检查中发现沂南县财政局缺少与预算单位、主管科室定期对账的表格、台账;河东区财政局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模块已启用,但是监控的范围、力度还不够等问题,检查组就采取“现场明确指出、要求立即整改”的处理方式。三是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下发《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要求单位30日内整改完毕。如检查发现部分县区存在应撤未撤销的社保专户和其他财政专户、个别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足额配备会计人员等问题,制定下发《关于对XX县(区)财政局财政资金安全专项检查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责令被检查单位按《处理决定》要求整改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上报。
三、保规范,确保各县区财政资金安全方面实现“长治久安”。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通过检查,促进各县区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财政资金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督促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财政资金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具体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各成员之间能够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在财政资金安全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二是整改落实,跟踪督导。对检查中明确指出要求整改和根据《处理决定》责令整改的问题,市财政进行持续跟踪督导和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存在的问题更够整改落实到位,达到岗位与人员配置合理,账户管理、资金收付、会计核算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到位,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彻底。三是强化管理,健全制度。要求各县区财政局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切实加强内管管理,建立保证财政资金安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财政资金安全等方面制度办法,明确工作目标,规范业务流程,积极规避财政资金管理风险,堵塞资金管理漏洞,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作,实现财政资金安全“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