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资产的合理、有效、节约使用,市财政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租赁管理。
一是加强事前审批管理。要求单位拟出租的资产必须要先经过调剂环节。确属无法调剂使用或不需用的资产才能按规定程序进行出租。
二是加强评估管理。所有出租资产的出租价值必须由市财政招标确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资产出租公允价格,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公开招租。
三是加强收入管理。资产出租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所有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由交易中心监管账户直接上缴市财政,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