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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部门预算单位编制体系更加完善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0日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使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单位与市编办实名制系统、市人社局工资管理系统更好地衔接,并有效落实好有关审计要求,市财政充分借鉴省级部门预算单位编制体系,在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时,将市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从其主管部门中分离出来,独立编制预算。调整完善后,市级部门预算单位扩大到377个。具体改革内容包括:

一、法人事业单位全部独立编制预算。原来已经纳入市级综合预算管理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若是与主管部门合并编制预算的,在2017年全部单独编制预算。今后,凡纳入市级综合预算管理的法人事业单位均要单独编制预算。

二、不同性质事业单位分别实行不同的经费管理方式。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意见》规定,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统一纳入财政综合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继续按原经费渠道管理,即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继续按原补助方式执行,新划为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除学校外,暂不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对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继续按原经费渠道管理。

三、新增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方式。对单位人员较少,且缺少财务人员,不具备独立编制预算、独立执行预算条件的个别事业单位,可由其主管部门代编预算并代为执行,为今后预决算公开衔接和一致性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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