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财政票据计划关。对县区和市直票据用量较多的单位,实行按季度上报用票计划,并结合往年各类票据实际用量,认真分析影响票据用量的各种因素,准确测算票据用量,确保全市票据计划编制的准确性。汇总生成全市财政票据用量计划后,及时通过新版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省票据管理中心。
二是严把财政票据领购关。省厅将财政票据送达我市后,对县区按照票据计划及时进行发放。为市直用票单位全部更换了新版《山东省财政票据领购证》,按照“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原则发放票据,严格规范财政票据领购环节。
三是严把财政票据核销关。对财政票据核销实行“实物核销、系统核销”并行制度,采用“核旧领新、定期核销”两种方式,启用全省统一的“财政票据核销专用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销毁财政票据。
四是严把财政票据检查关。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管理等进行稽查或专项检查。对单位或个人发生违规行为的,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予以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