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市财政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不流失。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按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转制单位具体实施,财政部门核准的步骤进行。转制单位抽调财务、资产、审计、纪检等相关人员,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资产清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对转制单位改制中涉及的资产损失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是加强事中监督,评审结果内部公示。市财政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转制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核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必须在单位内部公示7天。
三是严格遵章循规,分类处置资产。直接转为国有企业的,市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对资产进行划转;直接转为非国有性质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其他形式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省市有关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进行挂牌交易,确保处置过程中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是延伸管理触角,加强资产后续审计。对国有资产挂牌交易的,交易价款清缴后,市财政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评估基准日至交易价款清缴日的净资产变动情况进行审计。对审计调增的净资产以现金形式缴市财政,减少的净资产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确保处置过程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