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坚持“四项原则”做好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核工作
一是职责外的不准买。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以及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申请购买服务的事项不在购买主体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不准许购买。
二是职责内的严控买。申请购买服务的事项要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相对应。本部门能够承担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原则上不予同意,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同时又花钱购买服务的“两头占”行为。
三是项目岗位分类买。能通过项目购买的不实行岗位购买;确需购买岗位的,根据现有编制人员数量和编制标准进行严格测算,从严控制岗位数量;重点保障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领域。
四是安全涉密事项严禁买。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事项,严禁向社会力量购买。
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核工作,对市直单位提报的379个项目、3762个岗位申请进行了审核,共审核通过项目344个,岗位25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