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加大对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的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为基层党建工作扎实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聚力“促振兴”,加大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保障力度。建立健全村干部报酬动态增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3年共筹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16亿元,优先用于村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统筹资金2.5亿元,支持打造50个第一书记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推动实施“头雁”工程,提升村级组织能力。投入促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资金5200万元,实施“万村共富”行动,支持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多渠道、多元化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二、聚焦“提水平”,支持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全面提升。高标准落实城市社区工作经费和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确保城市社区服务运转顺畅,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2023年共安排城市基层党建保障资金4.8亿元,比上年度增长17%,全力保障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3岗18级”薪酬体系,支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扩建提升和设备购置更新,助力城市社区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三、着重“聚合力”,助力发挥基层党建凝心聚力作用。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足额保障,2023年安排“两新”组织工作经费3000万元,助力激发“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活力,提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质量。继续提高建国前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有效提升党员干部归属感、荣誉感,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着力“增效能”,强化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绩效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不断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绩效管理机制,健全绩效评价标准,强化资金监管,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建立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确保基层党建经费花在“刀刃”上,用在关键处,切实激发乡村振兴活力和社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