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工作动态>正文

临沂市财政三项措施加强政府机构改革中的资产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6日 浏览次数:

临沂市财政三项措施

加强政府机构改革中的资产管理工作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改革过程国有资产不流失,市财政三项措施加强“涉改”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是及时冻结“涉改”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购置、处置事项。对涉及改革的部门和单位,自确定之日起至改革事项完成前,对其资产按规定进行冻结,不予办理资产购置、调拨、报废等手续。

二是认真细致做好整体划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划转单位对照“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做好资产自查工作,自查结果经机构划出、划入方认可后,报市财政备案。机构调整结束后,资产冻结事项解除,及时办理资产划转手续。

三是做好撤并单位资产分类接收工作。聘请中介机构对拟撤并单位资产自查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取得撤并单位认可后,对其资产进行分类接收,办公设备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办公家具及公务车辆统一处置。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