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健全基金管理体制,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通过“三高一低”政策支持,力争打造政策最优、力度最大、环境最佳的基金投资环境。
“高”出资比例
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实行差异化出资安排。新增种子类参股基金,出资比例最高达到50%。天使类、创投类参股基金,出资比例达到40%,各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最高达到60%。产业类、并购类等参股基金,出资比例达到25%,各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最高达到50%。
“高”让利力度
根据参股基金类型和投资方向,以引导基金投资收益为限,对基金管理机构采取差异化让利政策。引导基金收益率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让渡50%的超额收益;对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参股基金,让渡全部收益。
“高”奖励政策
将基金让利与返投、招商直接挂钩,对市内投资额超过基金规模75%的,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将外地企业引入我市的,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对该企业股权投资额1%的奖励,激励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引入更多资金和项目。
“低”返投要求
将引导基金返投临沂市内比例由1.5倍调低至1.1倍,明确了可认定为返投的6种情形。对引进经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可按认定金额的1.5倍计入返投额;引进经认定的拟上市主体、独角兽企业,可按认定金额的2倍计入返投额。
此外,为鼓励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激发市场投资活力,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临沂市配套出台了《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尽职免责实施细则》,明确按照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政策规定设立,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60%(含)以上,且基金清算时投资亏损在40%(含)以内的新设基金,经认定符合尽职免责情形的,可按程序申请免责。同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于符合尽职免责情形的新设基金,按照有关规定和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其投资临沂市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亏损额,给予适当补偿。
截至目前,临沂市政府引导基金形成了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致同双碳基金两大母基金序列,累计拨付资金30.2亿元,设立基金44支、总规模达252亿元,累计投资项目73个、投资额94亿元,助推了先进工业强市建设,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