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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推进煤炭资源税费改革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12日 浏览次数:

 

经国务院批准,201412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按照“先清费、后立税”的原则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将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的价格调节基金,资源税计征方式将由现行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税率幅度为2%-10%,具体标准由各省提出意见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按照国务院和省里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市已开始对煤炭企业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及其他带有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收费、押金、保证金等进行摸底清理,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收费和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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