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财政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严格加强公务车辆处置管理。1-11月分,累计处置公务用车400辆。
一是面向社会公开拍卖134辆。根据清理超标超编公务用车要求,严格对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市直单位清理出的90余台超标超编车辆,以及其他正常退役40余台公务用车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共实现拍卖价款630.28万元,拍卖价款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已全部上缴国库。
二是部门间调剂使用44辆。中央明确要求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市直单位一律不允许购置新车。在 “车改”方案出台前,为保证部分单位工作需求,经车辆调入调出单位申请,从上缴财政处置的车辆中,优先调剂44辆车况较好的车辆用于满足单位用车需求,待 “车改”方案明确后再行处置。
三是淘汰高耗能高污染公车222辆。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以及部分车况较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执法执勤用车共222辆,全部进行了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