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标准
为使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自2014年9月1日起,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0元提高到13000元,增加部分专项用于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期间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