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近日,市财政、环保、质监 3部门联合下发文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城区禁燃区取缔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对2014年9月30日以前完成的,按每蒸吨3万元标准补助;10月31日以前完成的,按每蒸吨1万元标准补助;10月31日以后完成的,不予奖补。
据统计,城区禁燃区燃煤锅炉共247台、392.6蒸吨,其中取暖锅炉33台、132.6蒸吨,浴池锅炉100台、41.2蒸吨,工业锅炉114台、218.2蒸吨,这些锅炉改造完成后,年可减少燃煤量约19.2万吨,每年可减少排放二氧化硫3068吨、烟尘972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