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沭县印发《关于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水平和使用效益。
一是向国有企业派驻财务总监。通过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财务总监或国有股权代表,对国有企业财务活动及运营状况进行监督,对企业有关项目论证、对外投资、贷款、担保、产权转让和资产重组、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等重大经济事项,代表出资人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实施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方面的责权界限,加大对企业重大投融资决策、法律纠纷、经营亏损、对外担保以及利益分配等重大事项的监管力度。
三是规范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对存在政企不分,与主管部门资产划分不明晰,财务不独立,运行成本高,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国有资产投资收益不上缴的实体组织进行清理和规范。
四是推行资产配置管理。坚持资产配置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严格资产配置审批,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统一调剂使用,实行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制相结合,实行资产配置与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三位一体的监督运行体系。
五是加强收益管理。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分离出来,统一运营。对外租赁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资产租赁管理绩效。国有资产收益一律上缴国库,坚决杜绝经营收入体外循环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