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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三个明确”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征缴工作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1日 浏览次数:

 

一是明确管理体制。根据各级教育部门的管理职能,明确教育招生考试收费分成体制,严格按照要求在系统中设置省市县分成比例和收费标准。

二是明确征缴程序。收费时,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由缴款人到代收银行缴款,根据票据回执,向缴款人提供非税收入收据。非税处按月对收费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做好对账工作。

三是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将教育招生考试收费全额纳入财政管理。财政部门会同物价、审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收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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