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强化财政监督检查
近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2013年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单位进行处理处罚等决定。2013年,全市共检查单位452个,补缴税款金额25.8万元,追缴财政资金701.34万元。
通过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发挥了财政监督震慑效应,有效提高了全市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